安眠藥種類較多,包括苯二氮卓類類、巴比妥類、非巴比妥非苯二氮卓類、吩噻嗪類等,其中最常用的安眠藥是苯二氮卓類,代表藥物有安定、艾司唑侖等。中毒主要源於服用過量或一次大量服用。

安眠藥對中樞神經系統有抑制作用,少量服用可催眠,過量則可致中毒。中毒者多可查及有服用安眠藥病史,出現昏睡不醒,肌肉痙攣,血壓下降,呼吸變淺變慢,心跳緩慢,脈搏細弱,甚至出現深昏迷和反射消失。若被吸收的藥量超過常用量的15倍時可因呼吸抑制而致死。

安眠藥的急性中毒癥狀因服藥量的多少、時間、空腹與否,以及個體體質差異不同而輕重各異。中毒者宜速送醫院診治。  

臨床表現

急性中毒

巴比妥類中毒

一次服大劑量巴比妥類,引起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癥狀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1. 輕度中毒:嗜睡、情緒不穩定、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共濟失調、發音含糊不清、步態不穩和眼球震顫。
  2. 重度中毒:進行性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由嗜睡到深昏迷。呼吸抑制由呼吸淺而慢到呼吸停止。可發生低血壓或休克。常見體溫下降。肌張力下降,腱反射消失。胃腸蠕動減慢。皮膚可起大皰。長期昏迷患者可並發肺炎、肺水腫、腦水腫和腎衰竭。
苯二氮革類中毒

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較輕,主要癥狀是嗜睡、頭暈、言語含糊不清、意識模糊和共濟失調。很少出現嚴重的癥狀如長時間深度昏迷和呼吸抑制等。如果出現,應考慮同時服用了其他鎮靜催眠葯或酒等。

非巴比妥非苯二氮草類中毒

其癥狀雖與巴比妥類中毒相似,但各有其特點。

  1. 水合氯醛中毒:可有心律失常和肝腎功能損害。
  2. 格魯米特中毒:意識障礙有周期性波動。有抗膽碱能神經癥狀,如瞳孔散大等。
  3. 甲喹酮中毒:可有明顯的呼吸抑制,出現錐體束征(如肌張力增強、腱反射亢進和抽搐等)。
  4. 甲丙氨酯中毒:常有血壓下降。
吩噻嗪類中毒

最常見的為錐體外系反應,臨床表現有以下三類:①震顫麻痹綜合征;②靜坐不能(akathisia);③急性肌張力障礙反應,例如斜頸、吞咽困難和牙關緊閉等。此外在治療過程中尚有直立性低血壓、體溫調節紊亂等。對氯丙嗪類藥物有過敏的患者,即使治療劑量也有引起剝脫性皮炎、粒細胞缺乏症及膽汁鬱積性肝炎而死亡者。一般認為一次劑量達2~4g時,可有急性中毒反應。由於這類藥物有明顯抗膽碱能作用,患者常有心動過速、高溫及腸蠕動減少;對a腎上腺素能阻滯作用導致血管擴張及血壓降低。由於藥物具有奎尼丁樣膜穩定及心肌抑制作用,中毒患者有心律失常、心電圖PR及QT間期延長,ST段和T波變化。一次過量也可有錐體外系癥狀,中毒後有昏迷和呼吸抑制;全身抽搐少見。 ,

慢性中毒

長期濫用大量催眠葯的患者可發生慢性中毒,除有輕度中毒癥狀外,常伴有精神癥狀,主要有以下三點:

  1. 意識障礙和輕躁狂狀態 出現一時性躁動不安或意識蒙嚨狀態。言語興奮、欣快、易疲乏,伴有震顫、咬字不清和步態不穩等。
  2. 智能障礙記憶力、計算力和理解力均有明顯下降,工作學習能力減退。
  3. 人格變化患者喪失進取心,對家庭和社會失去責任感。

戒斷綜合征

長期服用大劑量鎮靜催眠葯患者,突然停葯或迅速減少藥量時,可發生戒斷綜合征。主要表現為自主神經興奮性增高和輕中度神經和精神異常。

  1. 輕症最後一次服藥後1日內或數日內出現焦慮、易激動、失眠、頭痛、厭食、無力和震顫。2~3日後達到高峰,可有噁心、嘔吐和肌肉痙攣。
  2. 重症突然停葯後1~2日,有的在藥物停用7~8日後出現癲癇樣發作,有時出現幻覺、妄想、定向力喪失、高熱和譫妄,數日至3周內恢復,患者用藥量多為治療量5倍以上,時間超過1個月。用藥量大、時間長而驟然停葯者癥狀嚴重。濫用巴比妥類者停葯後發病較多、較早,且癥狀較重,出現癲癇樣發作及輕躁狂狀態者較多。濫用苯二氮草類者停葯後發病較晚,原因可能與中間代謝產物排出較慢有關,癥狀較輕,以焦慮和失眠為主。

診斷

  1. 急性中毒:有服用大量安眠藥史,出現意識障礙和呼吸抑制及血壓下降。胃液、尿液、血液中檢測出安眠藥。
  2. 慢性中毒:長期濫用大量安眠藥,出現輕度共濟失調和精神癥狀。
  3. 戒斷綜合征:長期濫用安眠藥突然停葯或急速減量後出現焦慮、失眠、譫妄和癲癇樣發作。

治療

急性中毒的治療

維持昏迷患者重要器官功能
  1. 保持氣道通暢:深昏迷患者應予氣管插管,以保證吸人足夠的氧和排出二氧化碳。 』
  2. 維持血壓:急性中毒出現低血壓多由於血管擴張所致,應輸液補充血容量,如無效,可考慮給予適量多巴胺[10~20μg/(kg·min)作為參考劑量]。
  3. 心臟監護:心電圖監護,如出現心律失常,酌情給予抗心律失常葯。
  4. 促進意識恢復:給予葡萄糖、維生素B·和納洛酮。用納洛酮促醒有一定療效,每次0.4~O.8mg靜脈注射,可根據病情間隔15分鐘重複一次。
清除毒物
  1. 洗胃。
  2. 活性炭:對吸附各種鎮靜催眠葯有效。
  3. 鹼化尿液與利尿:用呋塞米和鹼化尿液治療,只對長效巴比妥類中毒有效,對吩噻嗪類中毒無效。
  4. 血液凈化: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對苯巴比妥和吩噻嗪類藥物中毒有效,危重患者可考慮應用之,對苯二氮草類無效。 .
特效解毒療法

巴比妥類中毒無特效解毒藥。氟馬西尼(flunaazertil)是苯二氮草類拈抗劑,能通過競爭抑制苯二氮草類受體而阻斷苯二氮草類藥物的中樞神經系統作用。劑量:0.2mg靜脈注射30秒以上,每分鐘重複應用O.3~O.5mg,通常有效治療量為0.6~2.5mg。其清除半衰期約57分鐘。此葯禁用於已合用可致癲癇發作的藥物,特別是三環類抗抑鬱葯,不用於對苯二氮草類已有軀體性依賴和為控制癲癇而用苯二氮草類藥物的病人,亦不用於顱內壓升高者。

對症治療

吩噻嗪類藥物中毒無特效解毒劑,應用利尿和腹膜透析無效。因此,首先要徹底清洗胃腸道。治療以對症及支持療法為主。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較重時可用苯丙胺、安鈉咖(苯甲酸鈉咖啡因)等。如進入昏迷狀態,可用鹽酸哌甲酯(利他林)40~100mg肌注,必要時每半小時至1小時重複應用,直至蘇醒。如有震顫麻痹綜合征可選用鹽酸苯海素(安坦)、氫溴酸東莨菪碱等。若有肌肉痙攣及張力障礙,可用苯海拉明25~50mg口服或肌注20~40mg。應積極補充血容量,以提高血壓。擬交感神經藥物很少需用,必要時可考慮重酒石酸間羥胺及鹽酸去氧腎上腺素(新福林)等a受體激動劑。至於β受體激動劑如異丙基腎上腺素及多巴胺,即使用小劑量,也應慎重,否則可加重低血壓(因周圍β受體激動有血管擴張作用)。用利多卡因糾正心律不齊,最為適當。由於本類藥物與蛋白質結合,所以應用強力利尿排出毒物的意義不大。病況急需,可考慮血液透析,但因藥物在體內各組織分布較廣,效果也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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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併發症
  1. 肺炎:昏迷患者應常翻身、拍背和吸痰。發生肺炎時,針對病原菌給予抗生素。
  2. 皮膚大皰:防止肢體壓迫,清潔皮膚,保護創面。
  3. 急性腎衰竭:多由休克所致,應及時糾正休克。少尿期,應注意水和電解質平衡。

慢性中毒的治療

  1. 逐步緩慢減少藥量,最終停用鎮靜催眠葯。
  2. 請精神科醫師會診,進行心理治療。

戒斷綜合征的治療

治療原則是用足量鎮靜催眠葯控制戒斷癥狀,穩定後,逐漸減少藥量以至停葯。具體方法是將原用短效葯換成長效葯如地西泮或苯巴比妥。可用同類葯,也可調換成另一類藥物。地西泮10~20mg或苯巴比妥1.7mg/kg,每小時一次,肌注,直至戒斷癥狀消失。然後以其總量為一日量,分為3~4次口服,待情況穩定2天後,逐漸減少劑量。在減葯時,每次給葯前觀察患者病情,如不出現眼球震顫、共濟失調、言語含糊不清,即可減少5%~10%。一般在10~15天內可減完,停葯。如有譫妄,可靜脈注射地西泮使患者安靜。


預後

輕度中毒無需治療即可恢復。中度中毒經精心護理和適當治療,在24~48小時內可恢復。重度中毒患者可能需要3~5天才能恢復意識。其病死率低於5%。

預防

鎮靜葯、催眠葯的處方、使用保管應嚴加控制,特別是對情緒不穩定和精神不正常的人應慎重用藥。要防止藥物的依賴性。長期服用大量催眠葯的人,包括長期服用苯巴比妥的癲癇患者,不能突然停葯,應逐漸減量後停葯。

急救處理

一、可刺激咽反射而致嘔,或以1:5000高錳酸鉀溶液或清水洗胃,還可以硫酸鎂導瀉。

二、患者宜平卧,盡量少搬動頭部。

三、對血壓下降者用去甲腎上腺素或間羥胺靜脈滴注,有驚厥者可用異戊巴比妥,昏迷時給予鹽酸哌醋甲酯(利他林)、印防已毒素等興奮劑。

四、還可加用護肝葯以保護肝臟,促進代謝。

五、中毒嚴重者可採用血液透析療法。


參看

  • 安眠藥
  • 藥物中毒

參考文獻

  • 《內科學》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七版醫學教材.陸再英、鍾南山主編
  • 《實用內科學》第13版.陳灝珠主編
安眠藥中毒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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